性能及技術要求 a格柵除污機應采用粉碎型。可將來水中的固體物有效截流并粉碎至6-10mm。 b.每臺格柵破碎機配一臺干濕兩用電機。電機安裝于格柵破碎機上方。可淹沒在水中,也可暴露在空氣中運行。 c.粉碎刀片為雙軸設計,應能在干/濕條件下連續或間歇運行。切割刀片和墊片是單片分離式的。 d.切割刀片和墊片的軸孔呈六角形,與軸的間隙≤0.1mm,確保切割刀片有效旋轉,減少間隙的滑移磨損,并增加墊片的壓緊。 e.切割機的切割壓力連續工作時大于2680N/kW,瞬間值不小于8530N/kW。 f.呈六角星形的主動軸和被動軸其拉伸應力不小于1000MPa。 g.鼓柵本體可由環形鋼圈作上下疊合靠柵距間的轉動刮刀清集污物或采用旋轉式垂直柵條形成圓筒進行集污的形式。柵條的間距小于12mm,并需有可靠的定位支承。 h.控制系統 控制器裝有“手動/自動/重新設置”三種選擇開關,在“關閉/重新設置”模式粉碎機應停止運轉;在“開啟”模式粉碎機應運轉;在“自動”模式粉碎機開/關能夠由遠處的控制器自動控制開或停,控制柜中必須提供遠程控制及運行狀態接口的無源點;控制器應提供過載保護。 當堵塞情況發生時,處于手動/自動兩種模式下控制器會停止切割機,并使之反轉來清除障礙物。堵塞清除后,控制器會恢復到正常運轉。如果堵塞情況仍存在,控制器自動在30秒內執行兩個預設的過程,可以執行三次。當超負荷情況發生時,控制器會關閉粉碎機,并啟動延遲和不正常狀態指示燈。 |